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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翻墙盗窃被狗咬身亡,宅主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2/16 11:49:19

案件详情:

黄某游手好闲,以偷窃为生。黄某到城里的村子里,发现一户人家的房子都是用崂山的大理石做的。黄某以为发财的机会来了,踩点了好多天。终于有一天,黄某打听到房主参加了新马泰30天的旅游。他趁没人的机会,翻墙跳进院子里。接下来只听得狗叫声和黄某哀嚎声。最后黄某宅主人家里的两只看门狗咬死了。这种情况下,宅主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呢?

狗一直被誉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看家一直被视为狗的“职责”。宅主人刑事责任关系到法律与习俗、规范与自由、法理与事实的关系。 

1、 关于户主的刑事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犯罪。一是小偷经过长期预谋,非法闯入他人家中,狗咬窃贼属于正当防卫;二是受害人明知道有狗仍继续盗窃,属于自我冒险行为;三是被狗咬死属于小概率事件;四是养狗护家是民间传统。如果把这种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罚,就会违反民间伦理,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法律应当注重生命权的价值。对于偷盗行为尚不构成“无限防卫权”,被狗咬死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制范围。宅主人在案件发生时封闭庭院,属于非公共场所,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户主对狗致人死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可以认定非故意犯罪。不过,小偷翻墙盗窃被狗咬身亡,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2、 笔者认为:

首先,事实是定性分析的基础。

本案件从描述看起来述并不复杂,但许多关键细节还需要分析。比如,狗是什么品种,是不是禁养犬种?平时习性如何?,然后“咬死”的情节还不清楚,比如锁喉毙命、残食而亡、咬破腿部血管失血丧命?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死者的责任、户主的罪责和犯罪原因。

第二,正当防卫并非唯一的出罪事由。如果本案只考虑正当防卫,应属典型的过度防卫。 本案还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考虑被害人的自我责任、意外事件、刑法谦抑性等出罪事由。

本案不能仅凭“正当防卫”理论来解决入罪或犯罪问题,本案也启发我们思考以下问题:“养狗防盗”是民间通行做法,但也不能放纵,亦不排除因此触碰法网的"例外"。在法律不放松“入室盗窃”的防卫限度的前提下,如何减轻养狗人的刑事责任?刑事司法政策如何平衡这一点?如果对这些还没有定论,刑罚是否以秉持谦抑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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