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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可以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0/8/22 22:11:42

案件详情: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人马某源和执行人广东汕头渔业产品进出口公司等。2016年4月25日拍卖执行人的所有权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请愿者武某琪5竞标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佳绩,145号,永泰路升平片区,汕头的城市。2016年4月26日10:17:26,最后一次出价为5282360元。交易确认后,武某琪并没有支付未完成的拍卖价格。

2016年8月3日,武某琪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拍卖过程中某些方面不适用《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取消拍卖并退还保证金23万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8日发布(2016)广东省第05号智怡第38号执行裁定,驳回武某琪异议。武某琪拒绝受理,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粤治福字第243号执行裁定》,驳回了武某琪的复议申请,维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治福字第38号执行裁定。上诉人武某琪拒绝受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日发布(2017)最高法第250号,驳回了上诉人武某琪的上诉状。

案件分析:

在网上司法拍卖中,在交易平台上显示出竞价过程、竞价编号、竞价时间以及是否成交。这种展示有一定程度的宣传作用,对竞标者有约束力。此内容也可从投诉人提供的投标记录中确认。此外,在网上司法拍卖中,《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在网上司法拍卖完成后必须签署交易确认书。因此,索赔人提出的交易确认书未签署、权利义务关系无法确定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针对投诉人恶意串通投标号A7822与J8809潜入投标现场,标本价由原底价230万上调至530万。后来证实,A7822号竞买人就是拍卖师马某源。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依法以网上电子招标的形式公开处置财产。它本质上是人民法院的“自主拍卖”,不存在委托拍卖人的问题。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拍卖活动适用《拍卖法》,调整了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以及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拍卖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拍卖标的,是拍卖人与委托人“共识”的结果。委托拍卖是一种合同关系,属于私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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