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例

女子谎称遭性骚扰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6/5/25 1:20:39

导读:一名女子因编造性骚扰事件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引发热议。

案件详情:

2019年1月初,被告裴在朋友圈向郭出售假货。郭收到手镯后,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通过微信找到裴要求退货。裴坚称手镯是正品,不同意退货,导致双方发生争执。

后来,由于郭某的手机经常被奇怪的电话骚扰,他认为是裴所为,郭在网上购买了骚扰电话服务。这项服务于2019年1月21日至2月10日和2019年7月1日至7日之间对裴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骚扰。

7月10日,郭接到一家经销公司的骚扰电话,认为是裴造成的,他谎称裴是自己的女朋友或情人,并将裴的手机号码提供给对方。程如果有什么事情,直接找裴。

7月11日,上述推广人给裴打了一个销售电话。当裴得知郭提供了他的手机号码后,他在11点3分报警,并在报警过程中与警察发生了争执。后来,11点16分,派出所给裴打电话核实情况,裴说他已经在网上寻求帮助。

之后,裴自编了一段3分26秒的视频,歪曲了视频中的事实,对郭某的性骚扰和马鞍山公安机关的严重不作为大声疾诉。视频被上传到网络上。该视频被网民和媒体迅速转发、评论和大量报道,严重扰乱了工作秩序和网络秩序。

事件发生后,被告裴通过警方电话主动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此外,一些细心的网友发现,2019年4月“举报顺丰快递快递私开箱”事件中的女孩可能就是裴。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华山区人民法院对裴寻衅滋事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裴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

附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后,小编想建议大家:在网络时代,要谨言慎行。一个小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放大,就会有大麻烦。口无遮拦,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在平时似乎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在有时候可能成为一个大坑,让你身陷其中。

简而言之,到2020年,别人治不了的,寻衅滋事罪可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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